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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11:58 联合报/ 记者魏斌/屏东即时报导
一名董姓男子在网络认识一名未满14岁少女,两人在其住处发生性行为,并怀孕产下一女
,因社工、家人发现报警,被以妨害性自主罪送办。屏东地方法院审理时,董男辩称双方
性行为“都是她硬要”,两人子女出生未分担抚养费用,一审依刑法227条对未满十四岁
之女子性交罪,处3年6月徒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董男与少女发生性行为时才刚满18岁,两人认识未久即在其住处发生性行为,
少女因此怀孕并产下一女,才被社工发现。
董男辩护律师称,是少女百般劝诱,保证不会提告,才与其发生性关系,且少女在侦查中
也证称,是她要跟董男在一起,“没有人可以反对我”,以此请求减刑。
但法官认为,两人即使合意性交,仍触犯刑法第227条第1项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性交罪,
董男一再否认犯行,且辩称发生性行为都是“她硬要的”,两人子女出生后,也未分担扶
养该子女费用,不但没有悔意,甚至想归究于少女,犯后态度不佳,并无减刑余地,一审
判3年6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