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小高一班对校园嘿咻数十回 男方单亲妈挨告竟辩“她毁我

楼主: orzzz (高雄是个好地方)   2022-07-27 10:33:28
(先声明,法律就这样规定,对此判决本鲁完全理解尊重)
>>不是说同年龄... 女生比较成熟....
日本大大提到一个都没讨论过的点
过往大部分(尤其女性朋友)说法不都说同年纪女性较早成熟,智能、思考能力、大脑发展等成长比男性快吗?
也因此部分女性朋友嫌同龄男生幼稚,只寻找年龄大些的伴侣
阿怎么这时才差几个月的女男就变成女方智识比男方薄弱?
内文:“女方才15岁,男生已16岁,而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智识程度薄弱,发育还未完全,思虑也欠成熟”
上述说法其实在这社会普遍流行,我觉得值得来检视一下
不然这社会一方面说男晚熟,一方面又说男诱拐女,整个就是智识自助餐:
相近年龄交往 => 男生晚熟、男智识不够、好幼稚、要找+n岁的男生
相近年龄性行为 => 女方智识不足、女方被骗、这时男生有高度智慧去诱拐
另,因女男先天生理有差,所以可以看到一些差别待遇的规范或准则
譬如,各种运动竞赛女男分开,规则分开
譬如,工作资格大辣辣地摆明就是有差: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221/2193654.ht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6033742
男负重15或16公斤、女负重8公斤
在此声明,因先天生理上有差别所以订定出差别待遇的规则,这没问题,完全尊重
有问题的是这种"因应先天生理不同的差别待遇",怎么遇到男方是生理弱势方时就没有实行了?
既然都说男方智识发展相对缓慢,同龄不成熟,那以此案所牵涉的法律规范来讲,所谓的智识足与不足之分界年龄,不应是男性要高于女性吗?
假设以女性为基准,16岁为智识足与不足的分界
那男性所谓的智识足够界定年龄就该提高,譬如18岁(这只是举例)
以此案为例,15岁女跟16岁男做爱,此时要视作两者都智识不足来做法律仲裁,(如同现行15岁女跟15岁男性爱的case)
反观,假设16岁女跟16岁男性爱,抱歉,这时候的评价应要是"男方智识程度薄弱,但女方已智识发展成熟,男被女诱拐",因此,女方要被处罚 (同等于现行16岁女 vs 未满16岁男)
如有朋友看到上述说法非常不以为然,甚至愤怒
没关系,你各位提出一个准则
要不要因应生理差异而有差别待遇
甚至要不要承认女男有先天生理差异
都随便,本鲁一定尊重,只要做到一点就好:这准则标准一致的套用到各个面项
作者: bingo1219 (小忠)   2022-07-27 10:43:00
在国高中期间,男生是偏幼稚,但也没觉得女生比较聪明讲白一点,他刚好踩在线上,活该倒楣
作者: Abbott821105 (Abbott)   2022-07-27 10:48:00
跟女生计较这点就已经是错误了
作者: cc281399 (小B)   2022-07-27 10:49:00
女大男小,法律责任就不同了。
作者: philip2364 (San)   2022-07-27 10:59:00
只是女生的部分特质而成熟特质重叠而已,男生也有部分重叠,但没人在乎男生
作者: kasim5479603 (kasim)   2022-07-27 11:04:00
这是在说男生智商比较低吗?意思是说青少年普遍弱智?
作者: Absioute (千纸鹤 千烈阳)   2022-07-27 11:07:00
哪个男的精虫冲脑时不弱智的 少之又少吧
作者: halfgod (半仙)   2022-07-27 11:12:00
男的又不会大肚子是要跟妹子套用什么相同准则= =
作者: kids9995 (kids9995)   2022-07-27 11:23:00
16岁的分界有没有足够依据,需要在立法、修法阶段纳入更多研究支撑,但现行法规就长这样法官不是民选,只有严格依选民选出的立委制定出的法条判决才会有间接民主正当性
作者: ddddcord (4D绳)   2022-07-27 11:26:00
女生青春期普遍从10岁开始,开始意识到“性”的问题应该比男性严重/早才对…而且15-16岁其实已已经在青春期的末期了。教育上双方都应明白性行为的意义。但这都是理想状况哈哈 可悲台湾教育跟传统意识
作者: aassdsd (yee)   2022-07-27 11:27:00
因为
楼主: orzzz (高雄是个好地方)   2022-07-27 11:35:00
大肚子再另行仲裁呀。h朋友不提还好,现在又想到一点:过往类似案件总会提到:心灵受创。咦怎么都是智识发展早、成熟早的那一方心灵受创,晚熟的就没受创?追根究底,这些想法的背后就是女性性爱吃亏论等父权思想
作者: drunk0102 (Drunk)   2022-07-27 11:44:00
我的观点跟你一样
作者: ISNAKEI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认识)   2022-07-27 11:49:00
法律不是这样订的阿 ㄎㄎ
作者: chih2loveu (智智爱你)   2022-07-27 12:40:00
会吵的小孩有糖吃
作者: houjay (煞气a杰)   2022-07-27 13:14:00
这就是台湾法律啊,就算你说的再有道理
作者: GLung (GLung)   2022-07-27 13:57:00
台湾法律没逻辑的地方可多了
作者: transiency (transiency)   2022-07-27 15:54:00
你可以推动修法。但本案就是在这个法条下发生,没争议。会怕不要做。
作者: yutzuhsiang   2022-07-27 16:19:00
女权自助餐会跳出来大骂你斤斤计较 小家子气
作者: NingK (柠~)   2022-07-27 17:10:00
去修法啊
作者: bingo1219 (小忠)   2022-07-27 18:43:00
在国高中期间,男生是偏幼稚,但也没觉得女生比较聪明讲白一点,他刚好踩在线上,活该倒楣
作者: Abbott821105 (Abbott)   2022-07-27 18:48:00
跟女生计较这点就已经是错误了
作者: cc281399 (小B)   2022-07-27 18:49:00
女大男小,法律责任就不同了。
作者: philip2364 (San)   2022-07-27 18:59:00
只是女生的部分特质而成熟特质重叠而已,男生也有部分重叠,但没人在乎男生
作者: kasim5479603 (kasim)   2022-07-27 19:04:00
这是在说男生智商比较低吗?意思是说青少年普遍弱智?
作者: Absioute (千纸鹤 千烈阳)   2022-07-27 19:07:00
哪个男的精虫冲脑时不弱智的 少之又少吧
作者: halfgod (半仙)   2022-07-27 19:12:00
男的又不会大肚子是要跟妹子套用什么相同准则= =
作者: kids9995 (kids9995)   2022-07-27 19:23:00
16岁的分界有没有足够依据,需要在立法、修法阶段纳入更多研究支撑,但现行法规就长这样法官不是民选,只有严格依选民选出的立委制定出的法条判决才会有间接民主正当性
作者: ddddcord (4D绳)   2022-07-27 19:26:00
女生青春期普遍从10岁开始,开始意识到“性”的问题应该比男性严重/早才对…而且15-16岁其实已已经在青春期的末期了。教育上双方都应明白性行为的意义。但这都是理想状况哈哈 可悲台湾教育跟传统意识
作者: aassdsd (yee)   2022-07-27 19:27:00
因为
作者: drunk0102 (Drunk)   2022-07-27 19:44:00
我的观点跟你一样
作者: ISNAKEI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认识)   2022-07-27 19:49:00
法律不是这样订的阿 ㄎㄎ
作者: chih2loveu (智智爱你)   2022-07-27 20:40:00
会吵的小孩有糖吃
作者: houjay (煞气a杰)   2022-07-27 21:14:00
这就是台湾法律啊,就算你说的再有道理
作者: GLung (GLung)   2022-07-27 21:57:00
台湾法律没逻辑的地方可多了
作者: transiency (transiency)   2022-07-27 23:54:00
你可以推动修法。但本案就是在这个法条下发生,没争议。会怕不要做。
作者: yutzuhsiang   2022-07-28 00:19:00
女权自助餐会跳出来大骂你斤斤计较 小家子气
作者: NingK (柠~)   2022-07-28 01:10:00
去修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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