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440594
2022-07-06 13:37 联合报/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罗姓男子2年多前在住处旁汽修厂办公室内,突自未满14岁女儿身后徒手伸入内裤内抚摸
下体,去年4月间以为女儿熟睡后将手指插入阴道内且持手机拍照,过程中女儿假装熟睡
,事后向导师求助,一审罗被判4年,却称家庭经济支柱未缓刑而上诉,女儿仍不愿原谅
父亲,二审仍判4年。
检警调查,罗2020年3月1日晚间,在云林住处旁汽修厂的办公室内,坐在未满14岁女儿身
后,徒手伸入其内裤内,抚摸其阴部,对女儿猥亵行为1次得逞。
去年4月28日凌晨2时许,在住处房间内,他因认女儿已睡着而不知抗拒状态,将女儿内裤
拉起,先以右手手指插入其阴道内,性交1次,再持自己手机拍摄其阴部。案发过程中,
女儿假装熟睡,上午即告知导师及阿姨,经警方循线查获。
一审认他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3年2月,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处3
年6月,应执行4年。罗坦承犯行,指自己是家庭经济支柱,与父母及4名小孩同住,是家
庭经济支柱且未予缓刑宣告提起上诉。
二审合议庭认为,原判决漏未审酌罗并非经其同意下拍摄阴部照片,认应依儿童及少年性
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2项论处,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及比例原则。因此,就成年人故意
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及定执行刑部分均撤销,处3年6月,其他上诉驳回,应执行4年。
合议庭指出,罗犯罪动机,无非是为满足自己性欲,加害对象又为自己亲生女儿,不仅乘
机性交,又持手机加以拍摄,严重影响其身心发展及健康,女儿迄今仍无法走出伤痛,以
其犯罪主、客观情状,并无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也不符合缓刑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