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房思琪翻版 狼师须赔偿357万
2022/06/29 05:30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桃园市十七岁少女小玲(化名),从小学六年级起和徐姓班导
师发展畸恋,交往四年发生廿七次性关系,但发现徐男竟和学妹“搞暖昧”而和他分手,
后来跳海轻生殒命,高等法院认定徐涉犯廿七个“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罪”重判十二年六月
,高院昨再判徐应赔偿小玲父亲三五七万余元,可上诉。徐案发后被解聘。
检方调查,现年四十三岁的徐男,在桃市某国小任教且是小玲五、六年级的班导师,也在
自家住处旁铁皮屋私设补习班,小玲从小六到国三都在此补习课业。
二○一三年四月时,徐男在小玲国小快毕业前对她说:“我喜欢妳”,随即亲吻她并要求
她“不要告诉别人”,徐男从此多次在补习班或出游时,与小玲有肌肤之亲,徐甚至把课
桌椅当床,自备保险套,并要求小玲记得吃避孕药,估计从小六到国三共四年下来,徐和
小玲性交廿七次,直到她就读高中时,被辅导老师发现异状后通报,全案才曝光。
女学生不堪其辱 跳海结束生命
不过,徐否认和小玲性交,辩称可能因为他纠正过她,才遭记仇诬告性侵;小玲则证称,
确实与徐发生性关系。二○一八年七月,小玲留下遗书后失踪,隔天被发现在新北市瑞芳
区渔港跳海结束生命。
高院改判徐师12年半 可上诉
检方依“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罪”起诉徐,桃园地院重判十六年十月,高院改判为十二年半
,可上诉;民事求偿部分,桃园地院判徐应赔偿小玲父亲四五七万余元,徐上诉高院,主
张只愿意赔偿五十万元。
高院审理认为,小玲遭徐男廿七次性侵害后,罹患躁郁症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而有多次
自杀举动,因此小玲自杀和遭徐性侵害间具有因果关系,徐应负起赔偿责任,审酌小玲自
杀造成其父重大痛苦,判徐应赔偿小玲父亲包括精神慰抚金、丧葬费、未来可受到小玲扶
养的费用等共三五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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