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我怀孕了”12岁小萝莉约会闹人命 男友硬上代价大
南投一名在自家经营早餐店上班的男子,在网络上结识了一名未成年少女,两人发展成情
侣关系,不料,男子意图不轨,开车载少女到埔里某河堤旁,在违反少女个人意愿下,对
她性侵得逞,少女因此怀孕,学校发现后立即报警,最后男子妨害性自主罪成立,被法院
处1年10月徒刑、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萧姓男子(20余岁)2019年初时,在网络上结识12岁的被害少女(现年15岁
),直到2020年1月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交往约9个月后,萧男提议到埔里游玩,女方
也欣然答应。
男子开车至埔里镇珠仔山河堤旁,对小女友起了色心,在车内开始对少女上下其手,意图
想发生关系,即便少女不愿意,也表示自己未成年,但萧男色欲冲昏了头,并没有打算停
下的意思。
最后,以强硬的方式性侵得逞,不过,这1次的行为,却让少女因此怀孕,少女忍受屈辱
告诉就读国中的老师“我怀孕了”,校方才惊觉有异,赶紧通知家长并且报警处理,整起
事件才曝光。
萧男事后面对检警侦办,对自己的行为坦承不讳,他称,因一时失虑才犯下大错,愿意与
女方及其家长谈和解。
由于少女父亲气不过,自家宝贝女儿不但被侵犯,还因此怀孕,为了孩子的学业,必须忍
痛拿掉胎儿,因此决定提告,检方也依法起诉。
南投法院法官认为,萧男已是出社会工作的成年人,明知少女对爱情处于懵懂状态,却还
是不顾对方意愿,做出逾矩的行为,且少女因为引产关系,日后恐怕对少女身心造成极大
影响,行为实属不该。
不过,考量萧男有诚意和解,并到农会办理贷款方式,付了女方所要求的和解金,女方家
人最后也同意,不再追究被告的责任,双方达成和解,因此处以上述徒刑。
南投县警察局妇幼队队长钟芳霖表示,加害人年龄层分布广,未成年少年少女因涉世未深
,平常就应提防陌生人,另外,就算对于熟人也应该保持警觉心,不要随意答应上车、进
入摩铁等,造成两人一室情况,约会时也可以结伴出游,避免让对方有机可乘。(地方中
心田兆纬/南投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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