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公狗只想发泄” 恶男害15岁女友怀孕堕胎
“我就是一只公狗,只想发泄。”吴姓男子与从事外拍的15岁小女友交往,半年玩遍全台
,先后发生14次性行为,因让小女友怀孕又堕胎挨告,新北地院日前判决吴男应赔偿20万
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现年22岁、大学肄业,现从事仲介工作的吴姓男子,2018年才17岁时,结识就
读五专,年仅15岁小女友,小女友念书之余也从事外拍工作,曾提供穿着道具服,以角色
扮演(cosplay)方式拍照,露出部分胴体,私密处均以衣物或道具阻隔的清凉照供吴欣
赏,让吴性欲高涨。
2人自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交往期间,跑遍基隆、新北、桃园、新竹、台中等地,短短
半年内共发生14次性行为,小女友父视于2019年3月中发觉女儿怀孕才知是吴男所播的种
,发现5天后带女儿至诊所进行人工流产并报警提告。
检警调查,吴曾带少女到友人住处过夜,当时少女与吴及友人三人一同睡在床上,吴睡在
中间,但半夜吴一时性起,直接跨坐在少女身上发生性行为,少女未出声呼救,只因“怕
吴会没面子。”
少女警询时说,“我觉得他很不负责任,因为他第二次跟我做的时候跟我说,有小孩的话
再说,后来真的有小孩的时候,他选择逃避,让我很受伤。”少女怀孕后,曾传送“被你
带出去过夜,然后早上起不来还硬上我”、“怀孕不能做爱打砲,我很痛,你知道吗?”
等讯息给吴。
吴回传“我知道我处理的不好,妳说的都对,没有体会妳的心情,我就是一只公狗。没有
体会怀孕的妳的感受,只想发泄,是我的不对,我是个烂爸爸、糟糕的爸爸。”吴向亲友
借贷15万元作为和解金,但多次被拒。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2019年依奸淫未成年少女共14罪,各判处2月徒刑,合并定应执行1年
徒刑,检方认为判刑过轻,上诉二、三审遭驳回;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吴男应赔偿20万
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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