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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性交易时间到没“泄” 嫖客动粗判罚金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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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姓男子与女子小兰(化名)去年4月相约性交易,明定时间1小时、费用4500元,怎料时
间到了吴男仍不“泄”,不满小兰准备离开,竟强行夺走小兰手机及4500元纸钞、打电话
报警,阻止她离开,并造成小兰身体多处受伤。(情境照)
2022/05/04 15:26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吴姓男子与女子小兰(化名)去年4月相约性交易,明定时间1
小时、费用4500元,怎料时间到了吴男仍不“泄”,不满小兰准备离开,竟强行夺走小兰
手机及4500元纸钞、打电话报警,阻止她离开,并造成小兰身体多处受伤,事后还反控小
兰伤害,检方依强制罪起诉吴男,小兰涉伤害部分则不起诉,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处吴男罚
金5千元。
检警调查,去年4月4日晚间,吴男与小兰相约在台北市中正区馆前西路见面,随后吴男骑
车载着小兰,前往他位于新北市新庄区琼泰路的住处进行性交易,双方约定性交易时间1
小时、费用4500元。
检警调查,当晚11时许,约定的1小时时间到了,吴男因不满小兰准备离开,涉嫌强行夺
走小兰手机及4500元纸钞、打电话报警,阻止她离开,拉扯时造成小兰受有左右小腿、左
手臂瘀青、右手手背破皮、下巴擦挫伤等伤害。
检警调查,吴男在警方抵达前,自行归还手机与纸钞,事后反控小兰在拉扯时造成他受有
脸部、左侧手部、右侧膝部及足部挫擦伤等伤害。
侦办时,吴男否认犯行,检方则认定吴男夺走小兰手机等物是为了阻止她离开,涉犯强制
罪嫌;至于小兰被控伤害部分,检方认为,小兰当时是为了夺回自己的财物而与吴男发生
拉扯,属正当防卫,且吴男伤势并不重,防卫未过当,处分不起诉。
法官审理认为,吴男妨害小兰自由离去的权利,造成被害者内心恐惧及精神压力,所为诚
属不当,惟念及吴男犯后终坦承罪行,非无悔意,判处罚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