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不伦国小男师 妈妈气炸!手机惊见女儿自拍裸照送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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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部某国小担任体育代课老师的陈姓男子,与当时年仅11岁的女学生交往,
竟要求女学生在家中自拍挤压胸部的照片传给他,共得手7张裸照,
不只如此,他还带女学生到北市儿童新乐园玩,借机摸女学生胸部,
女童母亲检查女儿手机察觉有异报警处理,
士林地院审理认定他犯案期间横跨女童从11岁到12岁间,考量他坦承犯行,
女童父亲也愿意给他自新机会,依猥亵未满14岁女子等罪判陈男2年徒刑、缓刑5年。
判决指出,陈男于某国小任职老师期间结识被害女童,
不顾女童当时未满12岁且双方为师生关系,竟与女童交往发展不伦恋,
还透过LINE向女童提出变态指令,要求女童在家中做出挤压胸部的猥亵动作,
自拍照片传给他。
女童对陈男的指令照单全收,在2021年1月至3月交往期间,
7度在家中自拍裸露身体、挤压胸部照片,透过LINE传给陈男。
陈男另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带女童到儿童新乐园游玩,并提出摸胸部的变态要求,
在女童同意下,对女童摸胸猥亵。
女童母亲某天查看女儿手机,发现女儿裸照气炸提告,
检警搜索陈男住处,扣押陈男手机中的7张女童猥亵照,陈男也坦承犯行,
并在审理中有意与女童家长和解,女童父亲也愿给陈男一个机会。
法官认定陈男在女童11岁、12岁期间取得女童裸照行为,
分别涉犯《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使儿童、少年制造猥亵影像罪,
两部分犯行各判1年7月徒刑,
至于对女童摸胸,涉犯猥亵未满14岁女子罪,判7月徒刑,
3罪合并应执行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应付保护管束,
并应接受法治教育2场,另禁止与女童联络。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