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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11:54 联合报 / 记者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嘉义县一名男子趁就读国小的女儿洗澡、玩电脑时,摸胸和下体猥亵多达94次,甚至性侵
女儿得逞,女儿害怕到晚上睡不着,“我怕爸爸突然把门打开”,最高法院依对未满14岁
女子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罪判刑13年定谳。
判决指出,男子自女儿唸国小一年级至五年级期间,以每两周一次的频率,趁女儿独自在
浴室洗澡,或在房间内使用电脑,从后方抓住女儿的手,用脚夹住女儿身体,再用手来回
抚摸女儿胸部和下体,次数多达94次。
再者,他在女儿唸国小二、三年级,和就读国小四、五年级期间,二度用手指性侵女儿得
逞。
他否认犯行,供称没有在女儿洗澡时进去浴室,女儿玩电脑时也没有在房间内,可能是因
为他不想让女儿去住阿姨家的关系,才会出言陷害他。
女儿作证指出,爸爸最常摸她的地点是浴室和玩电脑的地方,“我觉得很恶心,觉得为什
么他要这样”、“妈妈会一直怪我,怪我为什么说出来”、“会因此睡不着,我怕爸爸突
然把门打开”、“跟妈妈讲没有用,父亲会打妈妈”等语。
一、二审法院根据社工辅导辅导纪录等相关卷证资料,认定男子确实有猥亵、性侵女儿,
认为男子身为父亲,本应负起照顾女儿的责任,保护女儿不受他人侵害,并给予温暖、享
有父爱的成长环境,却在本是女儿最为安心的住处内,猥亵、性侵,且犯后否认犯行,导
致女儿身心受创,影响正常发育,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等罪,判刑13年
。
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