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异性经验犯性侵案 法官判“监护4月”防他再袭胸
联合报 / 记者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没有异性朋友的陈姓男子见未成年女子独自一人,自后方双手环抱、触摸她胸部,被控成
年人对未满18岁女子强制猥亵罪。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判陈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
万元,执行完毕监护4月。可上诉。
法院审理时,嘱托医学单位对陈进行精神相关鉴定,鉴定报告明确指出,陈从未有异性交
往的经验,无异性的友人,两性观念缺乏,建议可教导陈一些法治概念,降低再犯的可能
性,法官因此加判陈监护“刑”。
检方指控,2020年11月20日上午7时许,陈行经台北巿信义区松山路,对被害人强制猥亵
,再将她拖往选物贩卖机店内,被害人呼救,许姓路人协助制服陈,交给警方处理。
陈否认摸被害人胸部。陈的辩护人说,陈只有环抱被害人脖子,可能不小心碰到对方胸部
,没有主观犯意,请法官减刑,并求从轻量刑。
法官勘验监视器,发现检方指控不假,陈犯强制猥亵罪,他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加重其刑
。
判决说,审判中对陈函请精神鉴定,根据医院2022年2月18日鉴定报告书,陈长期人际关
系不佳、同理心不足、社交判断力薄弱,有社交沟通障碍,此外,也对于身体自主与界限
概念不足。
法官审理认为,鉴定书指陈的社交沟通障碍影响辨识能力,建议可教导法治概念,可依法
减刑,考量他所生危害、犯后态度,依法量刑,由于陈没有就医诊治,所以没有病历资料
,但可能再犯,判他执行完毕、赦免后,入相当处所监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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