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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17:53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魏姓男子10多年前与15岁少女姑姑交往时,陪同返回台南老家,趁与当年才念幼儿园的少
女独处机会两度性侵得逞,魏男和少女姑姑因故分手,少女随着年龄增长,逐渐明白口中
姑丈所作所为,8年后向国中老师揭露此事,一审判魏男7年6月,检方及魏男均不服上诉
,二审认事证明确,量刑并无失当,驳回上诉。
魏男辩称,因为糖尿病关系有性功能障碍,不可能对女童性交,只有曾经1次他在睡午觉
时,因为内裤穿的比较宽松,他感觉有人碰到下体,他就醒来,看到女童嘴巴很靠近下体
,所以觉得应该是她在舔,他问她“你在做什么”,她就跑出去了。
他说,在睡觉的时候,女童拿他的手去碰她的下体,那时女童有穿衣裤,拿他手碰她下体
这件事有2次;他认为小孩不懂事好奇,他跟她说“不可以再这样做,我就没再追究”。
然而,前年10月间魏男接受测谎,呈不实反应,辩护人事后主张魏男长期患有睡眠障碍、
广泛性焦虑症等适应障碍疾病,测谎后又前往医院就诊,主张该测谎鉴定报告应无证据能
力,一审时未被法官接受。
二审时,辩护人声请重新测谎及精神鉴定其有无恋童症,合议庭认为事证已明,并无必要
,且儿童性侵害犯罪者与“恋童癖”者无绝对必然关系而驳回。
同时,检察官提起上诉,认魏男否认犯罪,毫无悔意,原审量刑过轻。合议庭认为,魏男
为强制性交犯行,且未能和解,原审量处魏男应执行7年6月徒刑,未逾越职权外,也无违
反比例原则,或有违法或失当之处,同样驳回其上诉。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原审已就认定魏男有罪理由事证明确,况且魏男历次所辩不一,
更有违常情,且审理时未见对少女表示歉意,犯后态度难认良好等一切情状,定应执行7
年6月徒刑,认事用法并无不当,量刑也称允洽。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