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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内18度要小女友传裸照供自慰 他被判1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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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男要求小女友自拍裸照、影片供自慰,总计18次,士院依法判他1年8月徒刑。
(情境照)
2022/03/29 20:30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赖姓男子短短1个月内要求16岁女友拍裸照、影片供他自慰、
观赏多达18次,士林地方法院审酌犯后拒绝认罪,但犯罪手段还算平和,依儿童及少年性
剥削防制条例“要求未满18岁之人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要求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
之电子讯号”等2罪,并判1年8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餐厅担任服务生赖男与未成年女友交往,情侣自2016年1月起同居在新北市新庄
区租屋处,同年11月17日至隔月16日,赖男要求少女自拍裸露胸部、下体或全裸的照片,
供他自慰、观赏,4个月后,赖男又要少女自拍露乳沟等照片。
士院认为,赖男案发时满20岁,明知少女年仅16岁,竟为满足私欲,持续要求并指引少女
拍下猥亵照片、影片,供他保存观赏,造成少女身心健康、人格发展均受不良影响,且他
犯后还否认犯行,又未和解赔偿,但考量2人是情侣,他传讯简短要求,少女也立刻自拍
传送,犯罪手段尚属平和,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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