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控父夺初夜还载到仓库趴墙性侵 法官判无罪原因曝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73794
〔记者黄良杰/高雄报导〕高雄市民“小玲”(化名)指控高中时被担任仓储保全的父亲
性侵、夺走初夜,当时父亲还拿衣服垫在床上怕血迹沾床,也曾开车载她到工作地仓库性
侵,怕被同事发现,还令她躲在车后座,有一次在仓库性侵后,隔天还全家聚餐,细数每
两周一次,前后至少性侵她11次;检方起诉后,高雄地院审理认为,小玲指控时间错乱、
反复,却在无任何证据,只有指控下,逆转判被告无罪。
小玲先指控父亲2015年6月间第一次性侵她,见她高中毕业不用到校,单独在家有机可乘
,令她盥洗后到房间,因见父亲已有酒意,态度凶狠,不敢违逆,她被父亲强压在床,脱
去内外裤,父亲得知女儿没性经验,性侵前还找旧衣服垫床,避免血沾床,违反其意愿性
侵得逞,小玲自称因初次性经验而疼痛难耐,进行一半时挣脱。
不过,小玲事后表示记错时间,改口称遭父亲夺去初夜已是第3次性侵,前两次在同年5月
间,因请假在家,被告酒后乱性,先问她有无性经验后,再对她上下其手,还用下体磨蹭
她,所幸母亲返家才性侵未遂,当时她隐忍未向母亲控诉。
小玲还指控当保全的父亲趁她2015年高中升大学的暑假不定时开车载她去小港区的仓库,
在该仓库性侵2至3次,当仓库外还有其他保全在,被告曾要她躲到后座下,进仓库内见四
下无人,令她脱裤趴在墙上性侵得逞。
不过,高雄地院审理时察觉小玲的指控,并无任何举证或人物证,甚至没有遭被告强制性
交的具体时间、场景及过程,仅抽象以每几周几次等语,无法厘清、论断被告确实违反行
为、态样、次数,不能迳以受家暴的女儿单方说词,就推认生父于指控期间以“两周一次
”的频率性侵自己的女儿,故判生父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