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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少女参加“6男2女”性爱趴 判赔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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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在新北市土城区某摩铁举办性爱趴,邀5名中年大叔,和年仅16岁少女及另名30
岁女子“啪啪啪”被警方查获。(情境照)
2022/03/24 11:53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2017年间,林姓男子在新北市土城区某摩铁举办性爱趴,邀5
名中年大叔,和年仅16岁少女及另名30岁女子“啪啪啪”被警方查获,刑事部分,法院判
处林男4年5个月徒刑,其中5个月得易科罚金,其他5名中年大叔各被判刑5个月,少女事
后以身体、健康及性自主权遭严重侵害为由,向林男求偿100万元,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
林男赔偿25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林男以各1万6千元代价,找16岁少女与30多岁赖姓女子参加性爱趴,随后于
2017年8月7日透过LINE群组“研究计画”发布将举办性交易派对的消息,约定参与者每人
须缴交7000元。
同年月9日,林男把年约39至42岁、分别担任卫浴设备公司经理、工程师、送货司机等工
作的5名男子,拉进另外成立的“8 / 10揪团运动”LINE群组,相约8月10下午在新北市土
城区一家摩铁举行性爱趴,当日上演“6男对2女”性爱情节,事后遭警方查获送办。
刑事部分,一审法院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判林男4年5月徒刑,其中5月可易科罚金
,另4名男子各被判刑5月,有一名男子无罪,上诉后,林男仍判刑4年5月,另5名男子通
通有罪,各判刑5月。
少女另以以身体、健康及性自主权遭严重侵害、致身心遭受巨大伤害为由,向林男求偿
100万元,民庭审理时,林男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亦未提出任何书状为声明或陈述。
法官审理认为,林男利用当时少女懵懂无知、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媒介她进行性交易,其
所为已不法侵害少女的身体、健康权,判他赔偿2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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