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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酒店妹赔钱求轻判 法院查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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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男性侵酒店妹,事后赔偿5000元加上酒店也给1万元想求轻判,但北院查出,酒店妹是
被店家要求在和解书上签字,并不代表真的想与郑男和解,依法仍判刑3年3月。
(情境照)
2022/03/21 14:17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郑男到酒店消费并性侵酒店妹,事后他虽赔偿酒店妹5千元,
酒店也给1万元,想求轻判,但台北地院查出,酒店妹是被店家要求才在和解书上签字,
并不代表真的想与郑男和解,仍依乘机性交罪判郑男3年3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3月6日傍晚,郑男前往北市大安区某酒店消费,隔日凌晨0时许,他趁酒
店妹不胜酒力进入厕所时跟着进去,随即将酒店妹抱上洗手台乘机性交,酒店妹备感受辱
,告知酒店人员并报警处理。
郑男在法院审理时认罪。北院认为,郑男为逞一时私欲,趁酒店妹酒醉意识不清之际性侵
,且酒店妹出庭时提出被害后曾到身心诊所的药袋照片,可见酒店妹的身心确实严重受创
。
北院表示,郑男事后虽赔偿酒店妹5000元,酒店也给了10000元,但根据酒店妹说法可知
,和解书是因酒店要求才签,不能视为2人和解,故仍依法对郑男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