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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性侵少女 恶狼兴讼要求停止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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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多次持凶器侵入住宅性侵。(情境照)
2022/03/19 16:16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一名李姓男子2005年间,多次持凶器侵入住宅性侵未满14岁的
少女,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9年,2013年缩刑期满,但因仍有高度再犯可能性,被裁定进
入医院接受强制治疗。他不满已经治疗9年还无法出院,兴讼要求停止治疗。高等法院认
为一审基隆地院未给予李男陈述意见的机会,日前发回更裁。
2005年间,李男携带凶器侵入住宅,性侵多名未满14岁的少女,被判刑9年,2006年进入
台北监狱服刑,经过缩刑,到2014年执行完毕。在徒刑期满前,北监安排性侵害身心治疗
课程,并送交治疗评估会议讨论。
委员认为李男犯下5次强制性交罪,在监治疗结果不明显,而无法提报假释,如果执行期
满放他出去,恐有高度再犯风险,决议提报强制治疗,2014年经基隆地院裁准,强制李男
入草屯疗养院附设大肚山庄接受治疗。
医院每年均定期评估李男状况,李男坚称自己被陷害,对于犯行缺乏悔意,且无法澄清犯
案动机,抗拒司法制裁,经过医疗团队评估,难认他的再犯风险已显著降低,故对李男的
强制治疗持续进行,至今已9年。
李男不想再接受治疗,兴讼声请停止治疗,主张自己并没有如治疗师所述否认、不知反省
、对被害人缺乏同理心、情绪偏向冷漠等情况,但未被基隆地院采信,驳回其诉。
李男不服,提起抗告,强调基隆地院未依大法官释字第799号解释意旨,给予他答辩的机
会,迳自驳回其声请,违反程序规定。
高院认为,法官要裁准或否决强制治疗,攸关李男的权益甚钜,而原审基隆地院在裁定驳
回李男的声请之前,确实未依799号解释意旨,给予李男亲自或委任辩护人到庭陈述意见
的机会,程序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撤销原裁定,发回基隆地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