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81萝莉“互相欣赏身体”狂拍120G裸照 台大恶男判104年定谳
上报 上报快讯/黄予萱
前台大准硕士生林和骏冒用他人照片、假造身分,以“互相欣赏身体”为由诱骗81名未成
年少女拍摄不雅照,连8岁小二女童也受害,林男另以外拍为由猥亵1名少女,总计82人受
害。最高法院日前审理后判决,合计共90罪判林男104年2月徒刑定谳,另有34个月徒刑,
得易科罚金。
林和骏就读慈济科技大学医学影像暨放射科学系,他在2016年11月曾以甄试入学的方式,
录取台湾大学医疗器材与医学影像研究所硕士班,原订2017年暑假后入学,但此案爆发后
,台大校方已于同年8月主动注销其录取资格,林男目前从事的工作是五金技工,月薪约2
万2千元。
2014年起,林和骏透过交友网站,以及LINE、Facebook等通讯软件,造假帐号、身分,并
以照片伪装成少女或帅哥,佯称要“互相欣赏身体”,诱骗少女、女童拍下裸照,再以公
开裸照、伤害对方家人等方式,胁迫对方给出更多照片,并在网络上向多名网友分享这些
照片,更曾假借外拍名义,诱拐未成年少女开房间,并抚摸对方胸部、下体。
警方事后查扣多达120G的档案,并发现年龄最小的受害者才8岁,依据《儿童及少年性剥
削防制条例》及恐吓罪送办,林后以5万元交保。林落网后曾向媒体表示“这个世上不会
给犯错的人第二次机会,可不可以判我死刑”,也称自己有“萝莉控”倾向。
2018年4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认定受害者共81人,除一名成年女子外,其余皆为
未成年少女,将此案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及《刑法》与未满16岁女子性
交罪,起诉林和骏。
一审时,北院依他拍摄裸照部分判刑3年,猥亵少女部分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上诉二审
后,高院认为,林为满足癖好,常态性向别人要裸照供己观览、满足私欲,非一时失虑,
没有“情轻法重”的问题,不值得同情,未予减刑。
高院二审以一罪一罚的方式,认定林男犯下拍摄裸照共92罪,其中59罪分别宣告刑期1年4
月,另23罪宣告1年2月,诱骗拍裸照罪则判刑1年4月,此三部分总计宣告高达106年10月
的刑期,均不得易科罚金。
另外,分享照片给网友的部分共8罪,宣告30个月刑期,猥亵少女的部分判刑4月,均得易
科罚金。最后,高院总计宣告不得易科罚金的刑度达106年10月、得易科罚金的刑度则为
34个月。
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撤销2罪各判1年4月的部分,认为此二罪原审认定引诱使儿童制造
猥亵行为的时间,与卷证资料不符,涉及林所犯罪数的认定,仍有待调查厘清,故发回更
审,其余则全数驳回上诉,最终林被判刑104年2月定谳。
我国《刑法》修正后,有期徒刑上限为30年,此次林和骏被定谳的刑期超过百年,二审时
高院指出,待林的各个犯罪行为定谳后,再由执行检察官向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故此次
最高法院宣告定谳后,检方将向高院声请订应执行刑,待法院裁定实际执行的刑期后,林
将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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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小女孩也不放过会不会太禽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