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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12:46 联合报 / 记者林宛谕/彰化即时报导
彰化县周姓国中数学老师十六年前和自己任教的国一女学生在补习班发生性行为,后来成
为女学生心中阴影,一直挥之不去,现已廿九岁的女学生去年提告,老师坦承犯行,彰化
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全案可上诉。
又是另一个房思琪?周姓老师(四十三岁)原是彰化县某国中数学老师,女学生是他在学
校任教的学生,2006年女学生当时才十三岁,下课后就到老师经营的数学补习班补习,却
和老师在补习班二楼发生性行为。
判决指出,周男在2006年2、3、5月间共有5次在其补习班二楼房间内拥吻女学生,并和女
学生发生性行为,时间均是女学生去补习的下午6点左右。
由于女学生当时年纪小,在懵懂中与当时廿七岁的老师发生性行为,虽女学生当时没拒绝
老师,但多年来却成为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去年女学生终于鼓起勇气对老师提告,老师
也坦承犯行,并表示是因和女学生相处下产生情愫,无法抑制自身情欲,才会犯下错事,
老师在女学生提告后,也想与女学生和解,但女学生并无意和解。
法官认为,周男是老师,和女学生年龄有距,辈分有别,且明知女学生未满14岁,身心智
识尚未成熟,对于男女间之性事尚属懵懂阶段,却与之性交,对其身心发育及人格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
且此案发生至查获时已逾14年,周男始终坦承犯行,愿意面对错误,并表达想跟女学生和
解及进行修复式司法之意,法官认为,周男没有犯罪前科,没有证据显示他对稚龄者有犯
案习性而具有高度恶性,依妨害性自主罪法定最低刑度即有期徒刑3年,犹嫌过重,依刑
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判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