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西施控老板“4度性侵当处罚” 监视器拍到她表情结局神逆转
在苗栗开设槟榔摊的黄姓男子,被店内17岁女员工小晴(化名)指控,强拉进小仓库并性
侵多次得逞,女子验伤并告上法院,但法院调阅监视器发现,小晴在案发后还跟黄男聊天
,面带笑容有说有笑,“身体微晃动貌似微扭捏样”,不像受到侵犯后的反应,且小晴隔
了1个月才提告,苗栗地方法院基于罪刑不能证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法则,判
黄男无罪。
小晴指控在2020年2月4日凌晨,其工作处的槟榔摊黄姓老板,要她拿她包的槟榔给他吃,
又对她说“妳包的槟榔害我吃破嘴,该不该处罚”,接着将她拉到隔壁小仓库,强行将她
裤子脱掉,她抵抗不过黄男的力气被性侵得逞。
小晴又回忆在2月1日即第1次发生此行为,而且有告诉朋友,并阻止朋友去找黄男理论。
接着连续到4日共4天都在凌晨被黄男以同样方式侵犯。
警方调阅槟榔摊监视器,发现2/4凌晨3点17分黄男以手勾著小晴进入仓库,3点23分黄走
出来拿取办公桌上卫生纸后再次进入,3点29分2人就前后走出小仓库,小晴表示就是这段
时间内被黄男性侵。
黄姓老板反驳,说当时只是要求小晴上班不要偷懒、睡觉,并与她进入仓库查看货物受损
状况、整理货物而已,小晴提出的说法也有许多瑕疵。
法院检视监视器画面,看出小晴在案发后2小时,黄男要离开槟榔摊时还上前打招呼,并
面带微笑谈话,身体微晃动貌似微扭捏样,互动无异状,甚至面带笑容转身离去。
小晴表示案发时间在2月初,且连续4天,但距离验伤的3月3日已有1个月之久,无法证明
其生殖器之旧伤是如何造成,且事后还连续去上班,并隔1个月才提告,监视器2/1到3日
也没录到小晴所形容的影像,难以证明是否受到侵害,于是苗栗地院判黄男无罪,可上诉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223/21948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