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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不能减刑!大学生诱奸女国中生 赔150万免蹲苦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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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认为张男真情对待小芳,不符合减刑理由,但以他赔偿150万元且于1个月付清
据此轻判并给予缓刑,免去其入狱之苦。(资料照)
2022/02/12 17:30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张姓大学生于2018年透过交友软件,认识仅13岁国中女学生小
芳,两人于2019年起发生性关系数十次,张男还两度拍下性交过程,触犯3年至10年的重
罪,他辩称真心真情对待小芳,使小芳得以忘却被同学霸凌等负面情绪,法官却认为这些
不符合“情堪悯恕”可减刑的理由,不过,张男愿赔偿150万元,且于1个月就全数支付,
获得小芳与父母原谅,法官据此轻判徒刑2年,再宣告缓刑5年,免除蹲苦窑之灾。
判决书指出,张男于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间,与就读国中的小芳(化名)交往约10个月
,发生性关系数十次,期间两人还至少拍摄两次性爱影片,张男于检警侦讯、法院审理时
,都坦承不讳,且承认他知道小芳就读国中二年级,当时年龄是13至14岁,发生关系是你
情我愿。
张男触犯的罪名有三,包括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可判刑3至10年徒刑,对14岁以上未
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拍摄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法定刑分别为“7 年以下有期
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男于台中高分院审理时,提出道歉信、悔过书,以及他就学的缴费证明,证明他是大学
生,且有悔悟之心,张男还强调,他并未违反小芳意愿,他与小芳交往时,真心对待小芳
,让小芳得以忘却“父母失和、家庭争吵、班上同学霸凌”等负面精神痛苦,应援用刑法
“犯罪情状可悯恕”减刑。
不过,法官认为,张男是大学生等事实,不符合“犯罪情状可悯恕”的减刑理由,张男是
否真情对待小芳,与对小芳性交、拍摄性交影片的犯行,是否“情堪悯恕”,并无重要关
连,不过,张男与小芳两情相悦,张男案发时年仅20岁且无前科,始终坦承犯行,这部分
可依刑法“犯罪情状可悯恕”而减刑。
更重要的是,法官认为,张男去年12月与小芳及其父母和解,赔偿150万元,于今年1月付
清,仅约1个月就全数履行,小芳与父母也同意原谅张男,给张男缓刑机会,据此依上述
罪名判刑2年,缓刑5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