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男与国二女嘿咻81次 履行赔偿150万获缓刑
2022-02-08 10:37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82602
张姓大学生于2018年间经由交友软件认识当时年仅13岁的少女小如(化名),交往后成为
男女朋友,在未违反她的意愿下,2人先后发生81次性关系,张还以手机2次拍下性爱过程
,经小如诉请侦办,二审张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父母新台币150万元,并已履行给付,获
被害人及被害人父母原谅,合议庭妨害性自主罪将他判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
管束。
判决书指出,张男于2018年10月10日,经由交友软件认识当时未满14岁国二少女小如,,
2人交往后成为男女朋友,从2018年10月27日至2020年5月9日,在张男的租住处等地先后
嘿咻81次,还以他所有的iPhone厂牌移动电话,2次拍摄性爱过程。经被害人报苟处理。
张姓大学生辩称“我不是以隐藏、偷拍的不法手段来满足一己性欲,拍摄时她都知道,并
没有违反她的意愿。与她交往期间,真心对待她,使她得以忘却父母失和、家庭争吵、班
上同学霸凌等负面情事所带来的精神上痛苦,故小如不用再到医院身心科接受诊治,仅需
定期透过LINE联系身心科医师来聊天,且聊天话题不外乎男友对自己很好、现在自己过得
很好,不用面对家庭纷争压力”。
二审合议庭审酌,张男犯案时年仅20岁,明知她年纪尚小,处于身心与人格发展中重要阶
段,对于男女两性关系,仍处于懵懂之状态,竟未能克制自身情欲,对性自主能力及判断
能力均尚未臻成熟的小如为性交,并对她拍摄性交电子讯号行为,对于社会善良风气及被
害人身心发育所生侵害,实属不该。
但念及起因与小如是男女交往期间所为,事涉情感爱欲,犯后自始坦承犯行,承认错误,
尚有悔改之心,且于审理中提出悔过书及道歉信,再三表示悔意及歉意,犯后有悔意,并
与小如及她的家人达成和解,依约履行赔偿150万元,获被害人及被害人父母原谅,因此
宣告缓刑5年,以启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