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性侵女部属判8年 副典狱长林祺源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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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监狱(资料照)前副典狱长林祺源(取自矫正署基隆监狱官网),
性侵女职员,上诉被驳回,判刑8年定谳。
逆转有罪 上诉驳回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宜兰监狱前副典狱长林祺源,七年前以民俗疗法按摩为由,诓
称“胸部、腹部有硬块,不治疗恐变癌症”,三度指侵一名女职员,事后恫吓她不得张扬
。一审宜兰地院认为被害人供述有瑕疵,判无罪,二审高等法院则认定被害人的历次控词
无明显不同,被告犯三件强制性交罪,去年三月逆转改判八年徒刑;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
决无误,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林祺源于二○一五年七月廿四、廿五、卅日副典狱长任内,谎称可用民俗疗法
治疗身体酸痛,要求已婚女职员脱衣平躺或趴着,他趁机触摸对方胸部及手指侵入下体,
还说“若不治疗恐怕会变成癌症”,使被害人误认长官是在推拿,事后查觉不对劲,提出
申诉和报警。
林辩称,他以民俗疗法按摩活络经脉,无意非礼侵犯,对方全程未呼救。 一审宜兰地院
认为被害人申诉、侦讯时,指控的过程有差异,且连续遭性侵三次却无法分辨是性侵或治
疗,违反经验法则,认定控词有瑕疵,判林无罪。
二审高院认为,被害人在地检、地院的证词无明显不同;林没有医疗、经络理疗专长或证
照,却声称能以推拿缓解不适,还诊断有罹癌风险,皆是没必要的动作,有犯罪动机;两
名同事证称被害人案发后暴瘦,精神鉴定也认为确实前后变化甚大,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依此改判被告有罪,合并判八年徒刑。
民事判赔120万元
民事部分已判决被告赔偿一百廿万元确定;行政方面,林也被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已改制
惩戒法院)判决撤职、停止任用一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