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男大生省房钱 大白天路边让小女友“骑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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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阿华(化名)与国二女学生小花(化名)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彼此认定交往后相约
见面,大白天竟然就控制不了冲动,在北市巷弄内以“女上男下”姿势发生性行为。小花
父母事后得知气炸提告。阿华虽辩称是两情相悦,但小花当时未满14岁,法官依妨害性自
主罪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判处阿华4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
管束。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阿华与小花去年1月间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当时就读国中二年级的小花谎称
自己是国三生。两人在网络认定彼此是男女朋友,便于2月初某日上午,相约在台北市某
捷运站出口碰面。
两人先是一同用餐、散步,下午走在厦门街巷弄内,两人难以克制冲动,由阿华坐在地上
,小花则跨坐在他身上发生性行为。结束后两人一同搭乘捷运离开。
事后小花父母察觉女儿行为举止有异,追问之下得知,气得报警提告。阿华辩称与小花是
两情相悦,并未违反对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不过小花在事发当时年仅13岁,法官考量阿
华已和小花母亲达成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处4月
有期徒刑,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