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校内爱爱小女友“每周3次”!教室、女厕当砲房 这下害妈妈赔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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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学生和小女友在学校厕所、教室等处嘿咻,害妈妈要赔20万。示意图
图片来源 : 苹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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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某高中1名男学生,多次在校园内和小女友嘿咻,女方家长发现后,
怒提告求偿50万元,
指控小情侣以每周3次频率在学校教室、女厕、地下室等处发生关系,共计数十次。
虽男方母亲出庭反驳,是“双方家长督导不周”,不能只怪男方,
但法官认为两人发生关系时,女方仅15岁,男方已17岁却侵害小女友性自主权,
判男学生和母亲要连带赔女方20万元。
可上诉。
刑事部分,男学生也因与未满16岁少女性交,被少年法庭宣示训诫,
并须于假日进行生活辅导。
女方家长提告指控,男学生和少女交往后,于2020年12月到今年3月间,
以每周3次的频率,在校内的教室、厕所、地下室等处发生关系,
发生关系共计数十次,由于少女当时年仅15岁,少年则是17岁,
因此对少年及少年母亲提告,连带求偿50万元。
法院审理时,少年母亲反驳,儿子和女友是在你情我愿的状况下发生关系,
儿子并未违反女方意愿,是双方家长督导不周,不能只怪儿子,主张免赔。
法官审理认为,少女当时未满16岁,思虑、智识均未成熟,
已满16岁的男学生却未尊重对方贞操及性自主权,发生数十次性关系,
应赔偿女方精神慰抚金,考量男学生于案发时为17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母亲也应连带赔偿,审酌双方财力,男方母亲做小生意,
每月收入仅约2、3万元,判男学生和母亲要赔偿女方20万元,可上诉。
(法庭中心/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