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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上传露鸟照与性爱照 遭判罚金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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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上传露鸟照与性爱画面,遭台北地院判处罚金2万元,得易服劳役20日。(资料照)
2021/12/21 15:37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林男将露鸟照以及性爱照片,上传社交网站供网友观赏,被依
妨害风化罪送办。台北地院考量林男在检方侦讯时自白,以“互联网方法供人观览猥亵
照片罪”判处罚金2万元,得易服劳役20日;可上诉。
判决指,23岁林姓男子于今年7、8月间,将他裸露生殖器照片以及他与另名男子的性爱照
片上传至Twitter,经员警网络巡逻发现,将林男移送法办。
北院认为,“互联网方法供人观览猥亵照片罪”的立法目的,是因猥亵物品经流传后,
足以助长淫风,破坏社会善良风俗,与仅供自己或极少数特定人观览的情形有别,因此,
林男将猥亵照片上传网络,该当犯罪,但考量林男在检方侦讯时自白,依法判处罚金2万
元,得易服劳役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