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918182
陈姓男子是新竹监狱受刑人,2017年6月底下午在监狱舍房趁另名受刑人躺在地上运动,
来不及抗拒之际,竟伸出狼爪“刷卡”,以脚碰触对方的臀部中间部位(靠近尾椎处),
半小时后又趁对方坐在地上写字,先后以右脚、左脚碰触对方臀部;新竹地院审理终结,
陈被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拘役50日。
法官审理时,陈男辩称当时要叫该名受刑人洗澡,若他要性骚扰对方,就坐在其身旁摸他
就好。
但法官指出,对于一般人臀部并非我国一般正常社交礼仪下可碰触的身体部位,陈男没理
由不知道,依照现场监视器画面显示,陈是刻意用脚多次触碰该名受刑人臀部,该动作有
调戏之含意,让人不舒服的感觉明确,显然主观上有趁对方来不及抗拒之际而有性骚扰的
意图。
法官认为,陈男明知臀部是个人身体隐私部位,不得任意触碰,却不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
利,竟对该名受刑人性骚扰,侵害对方身体自主权,并对其身心造成影响,犯后虽坦承事
实,仍试图狡辩,显然没有真的想反省,审酌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累犯,判拘役50日,
易科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