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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4:26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市民洪姓男子去年底侵入出租套房行窃,持剪刀抵住被害女子小苹(化名)颈部,恐
吓“我已经杀掉2个人,连命都不要”,捆绑她的手脚,取走被害人金手炼及现金后,洪
竟穿上她的丝袜、内袜、洋装,询问小苹“我这样漂亮吗?”,性侵被害人得逞,经警查
获,一、二审依强盗强制性交等罪将洪男判刑16年10月,并没收犯罪所得。可上诉。
洪男(54岁)否认强盗强制性交犯行,辩称“我没有强盗她任何财物,我只有取走3块肥
皂,但那是我用2百元跟她买的;是她自己说要帮我打手枪,我才配合她,我没有性侵她
,我倒觉得是她性侵我;她所述均不实在”。法官不采信,判重刑。
合议庭审酌,洪男前科累累,犹目无法纪,不思以正当方式谋生赚取财物,恣意侵入他人
住宅行窃,且于侵入被害女租屋套房窃盗时,见到被害女,萌生强盗及强制性交犯意,予
以强取财物并强制性交,时间长达约2个多小时,造成被害人身心难以回复的伤害,予以
判重刑。
检审查出,洪男去年12月4日上午,前往中市太平区彭男住处,持矮板凳破坏阳台铝门喇
叭锁后,窃取彭男所有的黄金项链3条、黄金手炼2条、银耳环3副、K金项链4条,以及现
金4000元。
去年12月8日上午,洪戴手套、持剪刀攀墙进入出租套房欲行窃,女子小 苹自床上起身见
蹲在窗框上的洪男吓得大声尖叫,洪转为强盗犯意,持剪刀抵住小苹颈部,恐吓称“我已
经杀掉2个人,命都不要了”,持袜子塞住她的嘴巴,再捆绑手脚,取走被害人的金项链
及现金1千多元。
洪一时性起,穿上洪女的丝袜、内裤、洋装等物,换装后跨坐在小苹身上,询问“我这样
漂亮吗?”,之后强脱被害人衣裤性侵得逞。
同日上午,小苹的同事因被害人未前往上班,且手机不通,遂到小苹的住处查看,在门外
敲门,洪男听闻后,立刻从窗户逃逸,小苹自行松脱后开门见到友人,崩溃大哭。经被害
人报警逮获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