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肉房仲迷倒富婆“用完就丢” 嫌:年纪比我妈大!还告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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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房仲先是收受富婆赠与的金钱和物质,之后反过来提告受到性骚扰。(示意图与本
文无关/Pixabay)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20多岁年轻男房仲对一名富婆提告,指出帮对方卖出2间房子后,开始受到富婆
的各种性骚扰,包括收到讯息“不想得躁郁症,就以身相许吧”,以及肢体触摸如坐在大
腿上强吻等,表示因此精神痛苦,要求赔偿50万元;富婆则反指双方是互相喜欢,也出示
男房仲和她所传的暧昧讯息。 法官衡量双方的对话纪录认为,男房仲提告“无理”并不
构成性骚扰,判富婆免赔。
判决书指出,鲜肉男房仲主张自己在帮一名有钱的熟女客户卖掉桃园及新北的两间房产后
,对方却在2019年110月初传讯给他,“什么时候你会睡在我的身边”、“白天我不用你
陪,只要晚上。我就是你的女人”,还在同年11月初趁他到家中拜访时,突然一屁股坐在
他大腿上,还强吻1到2秒,同时伸手抚摸他的胸部。此外他还强调对方“年纪比我妈大”
,表示自己都以晚辈对待长辈的尊敬心态,却遭到这种对待。
此外富婆在同年12月中传讯,“不想得躁郁症,就以身相许吧”,2020年1月下旬则疑似
因为求爱被拒,表示“你这个臭和尚,能不能人道还是问题。约你上床,看得起你。不要
脸的是你,还威胁我。”房仲主张遭到富婆性骚扰,导致工作业绩、底薪和店绩效奖金减
少,造成精神同苦,要求对方赔偿共50万元。
富婆则主张双方曾经交往,也有互相表示过喜欢,才会传私密讯息给房仲,事实并非房仲
所说的性骚扰,加上她也没有坐在房仲腿上强行索吻或抚摸对方胸肌。
法官衡量双方对话纪录,富婆曾在2019年8月时传讯表示汇款8万元给房仲买车,当时对方
还回,“怎么那么好,谢主隆恩”;同年10月,富婆传讯“请你用平常心接受我的爱”,
房仲还回答“好”,而双方12月的对话更显示事实并非房仲所主张的性骚扰。
当时房中抱怨富婆,“妳答应要照顾我结果又做不到,也是骗我”,富婆则回,“我对你
不好吗?给你钱,房子也亏钱卖你,给你买床、买被子、买衣服,一切的一切。有谁比我
对你好,你还要用骗的。”
法官认为双方对话纪录显示两人关系并非一般的房仲和和屋主,也非一般长辈和晚辈的相
处方式,加上并未有具体证据显示富婆抚摸房仲隐私部位,或是强吻等行为,因此判决房
仲提告无理,予以驳回,富婆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