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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2:24 联合报 / 记者张议晨 / 高雄即时报导
曾姓男子和前女友A女分手后走不出伤痛,开价每小时1千元请A女来陪他聊天吃宵夜,没
想到曾男怀疑A女另结新欢,竟然在房内醋劲大发,不仅对A女拳打脚踢,还拘禁她凌虐、
性侵长达12小时;隔天A女趁曾男取外送餐点空档时逃脱,从曾男住处2楼阳台跳下,冒着
骨折疼痛跑到派出所求助,高雄地方法院依伤害、性侵等罪判曾男徒刑7年2月。
前年8月初,曾男与A女分手后不到1个月,因为思念A女,每小时开价1000元请她到住处陪
伴;A女答应后8月29日深夜赴约,两人先到邻近的六合夜市买消夜,隔天凌晨1时许再一
起返回曾男住处。
没想到宵夜吃到一半,曾男怀疑A女另结新欢,在房内质问强逼A女解锁手机,A女不从竟
遭曾男呼巴掌,还用脚踢踹、拿扫把殴打等,A女在房内遭虐直到隔天上午9点。
后来曾男释出善意,强调只要A女将手机解锁,并把这支他送的手机还来,就放她自由。A
女为求脱身,同意曾男要求,没料曾看到手机里A女和新男友的对话纪录,竟男醋劲大发
情绪失控,强逼A女和他发生性行为。
当天中午12时许,不堪凌虐的A女,趁曾男下楼去拿外送餐点时,鼓起勇气从二楼阳台跳
楼,冒着左、右脚蹠骨、跟骨骨折的剧烈疼痛,爬到机车上骑到附近派出所报案。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曾男否认拘禁、性侵A女,强调是A女自愿和他上床。但法官认为,
如果曾男没拘禁A女,她为何要无视生命危险,从2楼阳台一跃而下,加上医院验伤纪录等
,都可证明A女遭到性侵、凌虐,因此不采信曾男说法,依伤害、性侵等罪判他7年2个月
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