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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杨男“呷好道相报”,将16岁女高中生介绍给黄姓友人。杨男
到庭后虽认罪;但台北地院审酌他是累犯,依儿少条例中“媒介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罪
,判刑1年4月;另他与女高中生性交部分,依“18岁以上之人对于16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
为有对价之性交”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可上诉。
杨男被控于前年11月2日透过交友软件以暱称“阿亮”结识女高中生,接着再以LINE约少
女碰面,同年12月29日,2人共赴杨男位在北市万华区的租屋处发生性关系,杨男完事后
拿800元女高中作为报酬。
杨男接着再将条件不错的女高中介绍给黄姓友人,黄男带女高中生前往新北市三重区一间
摩铁开房间,完事后给4000元作为报酬。
杨男在案件审理时承认吃幼齿还介绍给友人;北院认为,他在2015年因性骚扰案遭判罚金
确定,根据大法官解释,若再犯罪质相类的罪刑,如本案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罪,应视为累犯而加重其刑。
北院审酌,杨男不思以正当途径纾解个人需求,不仅与尚未成年的女高中性交易,更媒介
给他人,严重败坏社会善良风俗,并戕害女高中的身心发展,但考量他承认犯行,依法宣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