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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悲歌!为了20元 女脱裤跟色邻居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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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趁著智障女无法分辨性行为涵义,给予20元伸出狼爪。示意图,与本案无关。
(记者吴政峰摄)
2021/09/18 21:41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宜兰一对母女均为智力不足人士,某日,母亲看到女儿脱裤跟
林姓男邻居嘿咻,赶紧要她穿裤返家,但女儿表示要晚一点回家,因为继续做下去,林男
会给她20元买东西。完事后,女儿果真拿钱开心地回去。高等法院认为林男趁女子智力不
足,不解性交涵义,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2月。
2019年间,智障母走路经过林男家旁,透过窗户看到女儿与林男躺在房间床上,双双脱裤
。智障母回忆,当时林男正把他的“咕咕”,放到女儿的“眉眉”里面,她立刻叫女儿快
点回家,但女儿说要晚一点。
女儿表示,如果继续下去,就可以拿到20元去买东西。而女儿完事回家后,智障母说:“
她看起来很开心”。
而后全案爆发,女儿说法反反复复,一下说她去林男家睡觉,林男问“我可不可以把咕咕
(阴茎)放到妳的眉眉(阴道)里面”,她回答不行,但林男还是硬上;一下又说她不知
道咕咕放进眉眉的意思,不知道林男想干嘛。故高院认为,无法证明林男是以何种压制其
意愿的方式性交,故不构成强制性交罪。
高院指出,女儿跟林男发生性关系时,因智力障碍以至于表达及理解能力较常人显著降低
,无法分清人际关系的适当界线、保护自身安全和理解他人语意,发生不知抗拒的状态,
林男所为,应成立乘机性交罪。
高院表示,林男虽未采取暴力、恫吓手段,却利用被害女智能不足的心智缺陷、不知抗拒
的机会,与其发生性行为,危害被害女甚钜,惟审酌林男承认犯行,态度尚可,评议后判
处3年2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