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未成年女友至宜兰过夜两晚 男被控和诱罪不起诉
联合报 / 记者赖佩璇/台北即时报导
一名詹姓男子被控将陈姓未成年少女诱拐至北市五分埔购物,再去宜兰住宿两晚,涉嫌和诱罪。台北地检署查出,是陈女主动自愿私行出外,詹男并未有任何诱惑其脱离家庭的行为,日前依罪嫌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
检方调查,未成年的陈姓女子与成年的詹姓男子,透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而成为男女朋友关系。陈女因为与家庭相处不睦,今年4月9日晚将某时,两人相约在五分埔购物后,当晚再前往宜兰县并住在罗东区的旅店,10日去扫墓完之后住在礁溪温泉会馆。
林姓母亲接获校方通知,发现女儿没到学校上课,便报警处理并提告詹男涉嫌和诱罪。据了解,詹男到案后坦承有跟陈女去宜兰住宿,但否认诱惑女方脱离家庭。他表示,是陈女自己要跟他去宜兰的。
他供称,陈女找他去五分埔购物后,他说他要回宜兰扫墓,她就说想去,不想回家。然后,两人当晚就在市政府捷运站坐车回宜兰罗东,住旅社1晚后,隔天就去扫墓。扫完墓中午,两人去礁溪,下午逛街并办入住饭店手续,到半夜警察就来了。
陈女证称,4月8日当天与母亲发生争执不愉快,母亲强追着她,要她把手机交出来,所以她隔天不想上课,9日上午与詹男通电话,相约晚上9点在松山碰面,再去逛五分埔。之后去宜兰过夜两晚,都是自愿的。
检方认为,陈女的证词与詹男供词相符,足以认定陈女是出于自己意思发动,私行出外与詹男至宜兰罗东扫墓及至宜兰礁溪逛街并住宿,詹男并未有任何诱惑陈女脱离家庭的行为,因此依罪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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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詹姓男子被控将陈姓未成年少女诱拐至北市五分埔购物,再去宜兰住宿两晚,涉嫌和诱罪。台北地检署认为,詹男并未有任何诱惑其脱离家庭的行为,日前依罪嫌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图/本报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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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所以... 没有嘿咻?
有去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