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警察,是要来抓妳” 他假冒警性侵一犯再犯重判
2021-09-08 07:00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南投县民孙姓男子驾车载女网友小苹(化名)至摩铁性交易时,恫吓她称“我是警察,是
要来抓你的,能不能算便宜一点”,致她心生畏惧,遂将内裤穿上,并表明不愿意继续完
成性交易,孙又恐吓称“如果你再穿,就叫同仁来抓你”,被害人慑于他警察身分不敢反
抗,遭孙性侵得逞,二审以他19年前曾假冒警察性侵,获缓刑,却一犯再犯,戕害警察形
象至钜,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2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孙男于2019年5月9日,透过交友软件结识女子小苹,2人相约于同月11日见
面。孙驾驶自用小客车搭载小苹,前往南投县的摩铁进行性交易,2人在做爱时,孙对小
苹恫称“我是警察,是要来抓你的,因为我的对话纪录在警局有备份,我也有做了,也会
有事,能不能算便宜一点,我回去会把纪录删掉”。
致被害人小苹心生畏惧,遂将内裤穿上,并表明不愿意继续完成性交易,孙又恐吓称“如
果你再穿,就叫同仁来抓你”,被害人慑于他警察身分不敢反抗,遭孙强制性交得逞。一
审将他判刑3年2月。
孙男不服判决,以他独力扶养甫满3岁未成年子女,且他的外祖父90余高龄为独居老人,
每月社会局居家服务长照费用,均由他独力负担,且犯后已与小苹达成和解,赔偿小苹30
万元,希望能获缓刑的机会。
二审合议庭以孙男于2002年间,向少女小秋恫称他为警察,若她不从,将举发她流连网咖
,并带回警察局,小秋误以为真,心生畏惧,遭孙男性侵得逞,一审将孙男判刑3年6月,
上诉后,原判决撤销,改判刑1年,缓刑3年确定。孙男又于2010年间, 触犯儿童及少年
性交易防制条例,检察官予以缓起诉处分确定,据此,孙男因性交易相关案件,再经地检
署予以缓起诉恩典。
台中高分院法官考量孙男先前有性犯罪相关前科,经缓刑、缓起诉恩典后,仍又犯下本案
,足认缓刑对孙男难收刑罚功效,难认他深具悔意,显见他价值观念偏差,严重破坏社会
治安,不宜轻纵,且他假冒警察身分犯案,对于警察形象伤害甚钜,因此认孙男上诉无理
由,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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