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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与少女交往半年性交101次 流产仍不放过她
2021-08-30 17:13 联合报 / 记者邱瑞杰/基隆即时报导
基隆市林姓男子与未满16岁少女成为男女朋友,交往半年期间共发生101次性行为,且都
未使用保险套。少女一度怀孕,以药物流产后,林男仍与她发生性行为,被检方依妨害性
自主罪嫌起诉。基隆地院审结,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共101罪,各判刑2月,
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20多岁林姓男子去年8月间和15岁少女交往,林男明知被害少女未满16岁,在
两人交往的6个多月间,分别在他和少女的住处,经少女同意先亲吻少女,再发生性行为
共101次。
林男和少女发生性行为均未使用保险套,少女怀孕后,妈妈在今年2月2日晚间陪她到诊所
,进行人工引产手术并提告。警方侦询后将全案送办,基隆地检署侦结,依对14岁以上、
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嫌起诉林男。
法院指出,林男与被害少女交往时已成年,也知少女未满16岁,竟未能控制自身性欲,频
繁对被害少女做性交行为,且都未使用保险套,因此使少女一度怀孕。少女前往妇产科诊
所进行药物流产后,林男仍持续与被害少女性交,漠视少女身心健全发展,恶性非轻。
法院审理时,林男与被害少女和妈妈经调解成立,但林未依约在今年8月10日履行给付。
林男8月12日因另案遭羁押,法官认为林男应更无法履行调解内容。
法官审酌林男各次性交行为均获被害少女同意,未使少女受心理上伤害,且林男始终坦承
犯行,并未耗费过多司法资源。兼衡林男智识程度、生活状况、前科素行及本案当事人对
科刑范围意见等情状,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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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与未满16岁少女成为男女朋友,交往半年期间发生101次性行为。基隆地院审结,依
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