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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17:06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近70岁的黄姓老翁去年4月间在台南住处,不顾媳妇反抗,拉开上衣吻胸,还伸入内裤里
抚摸下体且强制性交,媳妇不堪受辱饮泣,他还以手摀嘴且跨坐其身上磨蹭,直至媳妇情
绪崩溃大哭才罢手,一审认他犯强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上诉二审,并苦求媳妇达成和解
,二审改判2年徒刑,缓刑4年,并应完成加害人处遇计画。
据调查,黄翁妻子已过世,目前独居,现在靠积蓄维生。然而,他趁与媳妇独处机会,染
指媳妇消息传出后,连他的子女都无法接受,深陷家庭危机。然而,黄在原审及二审审理
时均坦承不讳,与媳妇证述大致相符,同时,有案发当日录音档、翁媳及家庭群组line对
话纪录等佐证。
台南地院合议庭一审认黄犯强制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审
理期间,他与媳妇达成和解,已取得谅解,请求法官给予缓刑自新、从轻量刑机会。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黄犯后已知悔悟,并积极弥补其过错外,犯罪手段并未使用凶器
,或以肢体暴力、言语恐吓等方式压制女方,犯罪情节较暴力、惯性型的性侵害犯罪为轻
,他因一时失虑,致罹重典,今已深切悔悟,并获得媳妇谅解,若依强制性交罪的最轻法
定本刑科处3年徒刑,犹嫌过重,不无情轻法重之虞,依法酌减其刑。
合议庭审酌,两人为翁媳关系,黄竟利用与媳妇独处的时机,对她施以强暴方式,违反其
意愿对她强制性交,妨害、剥夺其性自主的意思自由权利,致她身心受创至深。惟念黄犯
后已坦承犯行,与媳妇达成和解,并取得其谅解,且犯后态度良好,也可见其悔意甚深。
同时,审酌黄的犯罪动机及情节,为导正被告偏差行为,以使他有机会调整自我身心,强
化其行为管理能力,期许未来能修复与媳妇关系的裂痕,降低发生家庭暴力的危险性,也
不致媳妇再次受到伤害,并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完成加害人处遇计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