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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06:52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就读大四的陈姓大学生,国中时期与30多岁男子约会遭强暴,产生报复心理。去年与学弟
阿隆(化名)至酒吧,趁机性侵酒醉的学弟,被害人清醒冲澡后发现肛门留有血迹,报警
处理,陈否认犯行,但一审不采信,依乘机性交罪将陈男判刑3年8月,他不服上诉,台中
高分院审理时,陈坦承玷辱学弟,并以38万元与学弟和解,二审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刑
2年,缓刑5年,并接受4场法治教育。
一审审理时,陈否认犯行,辩称“我跟阿隆都有喝酒,阿隆喝很醉,在酒吧里跟外面都有
吐,我没有办法把他丢在路边不管,所以骑车载阿隆回到他的住处,由于阿隆吐在自己身
上,所以我有询问他是否要冲澡,经他的同意后,我就帮他脱下上衣及外裤,至于内裤则
是他自己脱下,在冲澡过程中,他说屁股不舒服,希望我可以到外面去,所以我就留他一
人在浴室”。
“但是我走出浴室后,因为酒气上来有些微醺,就在阿隆房间内自慰,之后因为发现他一
直没有从浴室出来,所以我就进去浴室察看,才发现他倒在地上,而且他还说不舒服,我
因为担心他在浴室期间可能有伤害到自己,就将他扶到床上,并把他的脚抬起来检视有无
伤口,当时确实有看到一点点血迹,我就随手拿一张卫生纸帮他擦拭,可能因此不慎拿到
自己先前使用过的卫生纸”。
台中地院法官以被害人阿隆的内裤经送刑事警局检验出有陈的精子细胞,足认陈的生殖器
直接或间接碰触被害人所著内裤底层,遂依乘机性交罪将陈姓大学生判刑3年8月,陈不服
判决,上诉二审,并坦承犯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二审合议庭审酌,陈姓大学生在国中时期与男约会遭强暴,事后未经适当辅导,导致他遭
受不可抹灭伤害,并因此对“性”观念扭曲,产生报复心理,利用他与被害人是学长与学
弟关系,趁机性侵酒醉的学弟,但陈犯后以38万元与阿隆达成和解,并已给付10万元完毕
,被害人同意予以从轻量刑,因此法官改判2年,缓刑5年。
判决书指出,陈男于国中时,因与30余岁男子约会遭强暴,且未经适当辅导,造成扭曲,
将“性”作为报复、恨意抒发。陈男与阿隆为学长、学弟关系,去年6月25日凌晨,2人至
酒吧喝酒,阿隆因饮酒过量以致呕吐且不省人事,陈男遂骑机车载阿隆离开酒吧,并于同
日清晨一同返回阿隆中市沙鹿区租屋处。
未料,陈男见阿隆如厕后未著裤子躺于床上,且处于泥醉状态而不能抗拒,遂认有机可乘
,性侵害阿隆得逞,并于同日上午骑乘机车离开阿隆的租屋处。被害人阿隆清醒后感到肛
门疼痛,且于冲澡后发现留有血迹,始察觉有异而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