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仍同住 男求欢前妻霸王硬上弓 二审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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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姓男子和妻子离婚10多年,为了养育儿女仍同住一处。去年1月间,杨向前妻求欢,前
妻以前1天才做过不答应,杨竟涉嫌硬上性侵,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杨徒刑3年6月,杨
不服提出上诉,台南高分院二审认为原审认事用法无不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决。
判决指出,杨男妻子在2007年间离婚,杨妻为了孩子,勉强跟前夫同屋而住,但未睡同房
,杨平时有性需求,常吵着要跟前妻做爱,前妻为求生活平静,只好同意约1周和前夫做
一次。
2020年1月20日下午,前妻下班回家洗澡,杨见前妻走出浴室上前求欢。前妻说,前1天才
做了,表明拒绝。杨怒将她推倒在床压制,她一再挣扎反抗、说不要,还用脚踢前夫。
杨被前妻反抗激怒,动手打对方脸、头部,杨坐在女方臀部掐颈、反折其身体,女方被压
的难呼吸、疼痛不堪,哀求前夫放手,前妻因身体剧痛、几无反抗力,硬上得逞;她事后
告知儿子,由儿子陪同就医验伤及报警。
杨供称,当天与前妻虽有吵架与打架,但冷静10多分钟后就合意做爱,并未强制性侵,觉
得这次是前妻对他设局;过去跟前妻做爱时都没有打过她。
台南高分院法官调查认为,如双方是合意做爱,女方身体怎会有那些伤势,还在事后向女
儿哭诉遭其父殴伤身体、硬上,在儿、女都回家后,女方还处于情绪崩溃、哭泣状态,持
续与前夫争吵、指责说“为何还要用我?”
法官从女方这些反应,认为很难认定双方是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显然是男方不尊重前妻
、强制性侵,造成前妻身心受创,行为实不足取,杨说词都是卸责之词,双方和解也谈不
拢,维持一审原判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