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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15:37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62岁王姓男子是台南市善化区按摩店负责人,以每月2万6千元雇用30岁林姓男子担任现场
负责人,收容5名越南籍女子从事性交易,全套每次收费2200元,半套为1200元,由店家
抽佣800元至1100元、半套收取300至600元营利,去年1月间为警查获多对男女从事性交易
。台南地院认王、林犯共同图利容留性交罪共五罪,分处7月、8月徒刑,且没收犯罪所得
20万、14万多元。
检警调查,王姓男子自称钱先生所托,以每月8000元代价,担任美容坊的负责人,并以每
月2万6000元报酬,雇用林姓男子为现场负责人,王自2018年8月起、林则自2019年6月起
,在该处所及隔壁处所,媒介、容留5名越南籍女子与不特定男客从事性交或猥亵行为。
一旦男客上门,由林在柜台招呼,指引客人上楼或至隔壁,再由小姐带至房间按摩,并询
问客人是否要做全套或半套的性服务。直至去年1月18日晚间,警上门搜索,当场查获有
多名男客人及小姐在店内房间从事性交易。
林表示,受雇于王在美容坊工作,负责带客人至楼上及叫小姐至房间。他否认涉妨害风化
罪嫌,辩称“店内只有按摩”。王也说,店内只有按摩,否认涉妨害风化。
黄姓男客指出,当晚到美容坊,林即叫他至隔壁处所后,铁卷门开启,有小姐表示按摩
1200元,并带领他至楼上房间,小姐按摩时有按摩生殖器,她还询问他是否性交,若要须
加1000元,没多久警察就到场。
现场越南籍女子供述,林是美容坊的经理,按摩收费1200元,她可分得840元,若客人要
半套服务,就会帮他按摩生殖器。警方在现场查获5名越南籍女子,台南地院认定共五罪
。
同时,林自2019年6月至2010年1月为警查获止,以每月2万6000元计算,薪资总额为20万
8000元;王自2018年8月至2010年1月为警查获止,以每月8000元计算,薪资总额为14万
4000元,视为犯罪所得。
台南地院审酌,林、王2人不思以正道取财,反藉容留成年女子与他人为性交、猥亵行为
牟利,助长淫风,影响社会风气,且犯罪时间均非短,所容留女子并达5人,所为败坏社
会秩序及善良风俗,实在不应该。因此,认林、王共同犯图利容留性交罪,共五罪,分应
执行8月、7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并没收犯罪所得20万8000元、14万4000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