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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当主管小三辩“性器只进一半” 陆配崩溃获赔50万
2021-07-21 06:45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一家光电科技公司李姓课长劈腿阮氏越南女移工,阮氏从2017年起就常透过脸书向李诉衷
情,两人发生7次性行为,李的大陆籍妻子查看丈夫手机发现奸情。李妻质问阮氏“我老
公的性器官有没有进去?”,阮氏答“应该是一半”,李妻提告求偿100万精神慰抚金,
新北地方法院判阮氏须赔偿50万元。阮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确定。
李姓男子与伍姓陆籍妻子2009年结婚,2015年生下孩子。阮姓女移工2015年1月到李任职
的光电科技公司上班,当时公司同事为她介绍环境、厂长、经理、课长时,就告知李姓课
长“已经结婚有老婆”。
李妻指控阮女明知丈夫已婚,却还不断表达情爱,甚至从2018年5月起约丈夫外出,接连
在新北市的旅馆缠绵。去年8月,李妻查看丈夫的手机,发现他出轨,李这才坦认婚外情
、交代7次性关系时间与地点,并希望老婆原谅。
一审时,阮氏未出庭也没提出任何书状陈述意见。新北地院认为阮氏明知李姓主管已婚还
不伦,侵害李妻配偶权,让夫妻婚姻关系破损,衡量阮氏2018年所得26万元、2019年所得
30万元,判她赔50万元。
高等法院审理时,阮氏辩称李在2018年间告诉她已经离婚,她仅在去年5、6月间和李三度
“性行为未果”,如果要她赔偿,李妻索赔100万元金额过高。
李在高院开庭时作证,说未曾向阮氏女移工表示已经离婚,且逐一交代“开房间”的旅馆
。李妻也提出去年8月15日与阮氏的对话译文佐证,当时李妻质问丈夫的性器官“有没有
进去?”,对方回答“应该是一半”,高院认定阮女的辩词不可信。高院综合考量李妻与
阮女的年龄、学历、经历、财产所得、经济能力,认为判赔50万元数额妥适,驳回双方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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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光电科技公司阮姓越南女移工与李姓课长不伦,李的陆籍妻子提告求偿100万精神慰
抚金,新北地方法院判阮氏须赔偿5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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