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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客说“不要” 男公关不听判性侵
2021-07-15 02:28 联合报 / 记者王圣藜/台北报导
陈姓男公关趁女客酒醉带去旅店性侵,陈辩称被害人“框”他出场,业界潜规则就是暗示
性交易;她有说不要,但女孩“不要可能就是要”。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女人“说不就是不
”,依乘机性交罪判陈有期徒刑三年十月。可上诉。
判决书引用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应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而妨
害性自主罪保护个人性自主决定权,个人可决定“是否”、“何时”、“如何”及与“何
人”发生性行为。
判决说,任何性行为都应相互尊重、彼此同意,“说不就是不”、“说愿意才是愿意”,
没有得到清楚明了的同意就是不同意。
判决还说,要求性主动的一方,有责任确认对方完全清醒下同意,因此,对方沉默不是同
意,对方犹豫也不是同意;还有,对方单独与你回家不是性暗示,对方同意拥抱或者接吻
,也不等于要性交。
检方指控,陈姓男子在台北市中山区“男模会馆”担任公关,二○一九年十月卅一日被害
人前往消费酒醉,陈告诉洪姓经纪人可“框”他外出,洪因此请陈送被害人到附近旅店休
息。陈涉嫌褪去被害人衣物性侵,被害人说“不要”,但陈不停止,被害人冲到厕所传
LINE向洪求救。
陈辩称,前戏时被害人舔他耳朵,她一度说不要,“但女孩子说不要其实可能是要”;被
害人既然“框”他外出,就是暗示发生性行为,“这是我们业界潜规则”。
被害人说,案发当天心情很差才到男模会馆,最后印象是躺在包厢沙发,有意识时已经躺
在旅店床上;她说衣服被陈脱掉,跟陈说“你干嘛、我不要”,用手把陈推开,吓醒求救
。
洪手机有被害人求救短信,也证称赶到旅店时被害人裸体躲在厕所哭,法官认为如果双方
合意,被害人何须衣不蔽体、裸身在厕所哭。
且被害人案发许久开庭时还会抿嘴哭泣,与遭性侵害者反应相当,认定陈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