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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14:30 联合报 / 记者张议晨/高雄即时报导
林姓男子与公司女同事小玉(化名)帮公司办活动,小玉找来两名闺密A女、B女协助,4
人入住屏东某间民宿后,林不顾房内有人在旁性侵、指奸A女及B女,即便小玉大声拍床仍
难阻兽行,刑事部分林男二审被判8年徒刑;A女事后至今都要靠药物才能入眠,不堪遭林
男侮辱另提民事求偿100万元,高雄高分院最后判林男需赔偿80万元给A女确定。
判决指出,任职某公关公司的林男与小玉,2018年12月22日因公司承办屏东某马拉松活动
,南下屏东入住一间民宿,原本A女打算借住B女家,后来小玉称晚上同事可能会出去,自
己住会害怕,因此找来A女、B女陪伴。
当天晚间,林男与小玉、A女、B女及另两名同事在房内喝酒,当天深夜房内只剩林男小玉
及A女、B女,B女因不剩酒力先上床睡觉,小玉则睡另张双人床。
没料深夜林男不顾房间还有其他人,趁B女熟睡时,趁机偷吻涉嫌指侵,随后又将目标转
往A女,强行拉住A女亲吻、摸胸,A女借故要出外喝水,还被林男硬拉“以口就水”,整
个逞欲过程,小玉目击一度大动作拍打床舖想要制止,还用棉被盖住头,气得冲出房间外
求助男友。
然而林男将小玉拉回房间称“不关妳的事”,随后竟锁上房门,小玉害怕林男将目标转向
她,只能在床上背对林男,整晚不敢入睡;林后来见A女没反抗,大胆在房内脱下A女内
裤性侵得逞。
林否认霸王硬上弓,强调他与两人之前就有互相“喂食”的亲密举动,称两人是自愿和他
发生性行为。但法官调查,认为两人案发前不认识被告,生活单纯,只是这次受闺密邀请
打工,不可能当晚和林男喝酒后,就同意发生性行为,不采信林男说法,林一审被依妨害
性自主罪判3年6月和6年,合并执行刑8年,二审维持原判,目前上诉三审。
事发后A女需要看诊、服用药物才能入眠,她认为林男造成精神极大痛苦,提刑事附带民
事求偿100万元;林男喊冤,称当时房内还有其他人,A女若被性侵怎会没求援?可见过程
中A并无任何反抗,并没有违反A女意愿。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认为,A女事后回家崩溃痛哭,前往医院就诊时,诊断出有急性压
力反应、焦虑之适应障碍症,可见A女明显有避开任何会想起创伤的事物认知及情绪的负
面情绪反应,不采信林男说法,判他要赔偿A女8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