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544848
2021-06-20 12:28 联合报 / 记者张议晨 / 高雄即时报导
屏东某果菜市场郑姓摊商肖想在市场内贩卖菸酒的A女美貌,前年10月开车到A女住家,从
车顶爬入A女2楼房间,强行将A女扑倒在地“肖想妳很久了”、“想要跟妳做”,所幸A女
极力反抗逃出房门,郑男才未得逞,郑虽然辩称是“跌倒”,但不被法官采信,一审被依
强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高雄高分院宣判维持原刑度,可再上诉。
判决指出,A女在市场内以推车贩卖菸酒、槟榔,郑男因常向A女“交关(光顾)”两人因
此熟识;肖想A女美貌的郑男,前年10月22日中午开车直奔A女住家,从货车顶攀爬至2楼
后,再从阳台闯入A女家中。
跑到A女房门外的郑男,见A女只穿着内衣裤在房内玩手机,竟然“冻抹条”冲入房内扑倒
A女,还称“我很喜欢妳”、“我肖想妳很久了”、“我想要跟妳做”,幸A女拚命挣扎
,趁隙拿着衣物逃到邻居家躲避,才未让郑男得逞。A女事后跑到医院验伤,在肩膀、胸
部、后腰、腋下、臀部等部位都有抓伤、挫伤,向警方报案提告。
郑男警询、审理时辩称当时是要跟A女借钱,但她手机没接,在屋外呼叫又没听到A女回应
,担心发生不测才会闯入屋内,只是不小心勾到房间地毯跌倒,并不是他主动扑向A女强
吻或强脱她内衣裤。但A女反驳,称她跟郑男并无借贷关系,郑进来房间后就直接扑倒她
。
但高雄高分院法官依据A女验伤报告,发现A女臀部有5公分抓痕,认为若是郑男跌倒扑向A
女,应不至于在臀部造成抓伤,加上A女身上有多处抓、挫伤,因此认定郑男当时是要强
脱A女内衣裤逞欲,加上郑男在警询、审理时供词反复,因此不采信郑男说法。
法官认为,A女因为挣扎抵抗,造成身体多处受伤,身心受创,郑男却在侦查、审理时否
认犯行,供词不一又未与A女达成和解,犯后态度不佳,但考量A女对一审4年徒刑表示接
受,郑男也无前科纪录,因此二审维持一审4年判决,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