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眼而笑是同意?/印度生性侵樱花妹二度逆转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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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审有罪vs.无罪不同争点
2021/06/08 05:30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就读南部某知名国立大学研究所的印度男子,遭同校日籍女大生指控性侵,男方说当时问对方可否有亲密行为,女大生虽未回答,却“闭一只眼也笑出来”,这在印度文化代表同意,才会有进一步动作,嘉义地院未采信,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6月,执行完驱逐出境;台南高分院逆转改判无罪,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分院更一审认定,该研究生违反对方意愿性交,二度逆转判决有罪,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印度籍男子2017年2月来台就读机械工程学系研究所,同年6月16日经由学长介绍认识被害日籍女大生,岂料18日凌晨2时,该研究生便在男生宿舍内,未经女大生同意发生性行为,期间不顾女大生出手阻止或表示“Stop”、“Stop it”、“Please stop”。
研究生辩称,事前拥抱、亲吻颈部都经过对方同意;另因女大生曾提到与前男友的性行为,他又自认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才探询可否有亲密行为,女大生虽未置可否,却“闭一只眼也笑出来”,此举在印度文化中代表同意,他才会有进一步动作,后来戴上保险套想发生性行为,因女大生明确拒绝而作罢。
女大生解释,日本人的文化较无法拒绝他人,才会同意拥抱、亲吻,进入男生宿舍后其实很想离开,是男方警告她出去会被他人看见、恐有违规之虞,加上日本人的观念,在别人的房间就要遵照主人的意思,才会“无奈”留下并上床休息,却遭性侵。
嘉院采信女大生说法,认定印度研究生为逞私欲违反对方意愿性交,且女大生虽经校方持续辅导,仍因性侵而影响学习、生活,进而休学并返国休养,加上研究生未达成和解,依法判刑。
但台南高分院认为,女大生拒绝男方亲密行为时动作不大,使男方无法察觉,男方进一步要发生性行为,见女大生哭泣立即停止动作,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原则改判无罪。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一审认同地院判决,并查出该印度研究生察觉日籍女大生哭泣才发觉事态严重而停止犯行,再度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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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的房间就要遵照主人的意思,才会“无奈”留下并上床休息"
这... 文化差异吗?
更二审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