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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行房1次 法官认为频率偏低判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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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击夫妻感情,除了房事外,还要学会包容。 (情境照)
2021/05/27 12:18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屏东一对结婚10余年的夫妻,因感情不睦,每月才行房一次,
法官认为频率偏低,日前判准离婚,此罕见判决,让夫妻之间难以启口的床笫之私,引发
讨论。
结婚40多年、曾获屏东模范夫妻的黄氏俩老说,现在年轻夫妻经济压力大,离婚率很高,
房事不顺应非主因,他们因年纪大已多年未行房,但感情还是甜蜜。
赵姓人妻提告控诉婚后长期与丈夫分房睡,丈夫有性需求时才会进她房间,平均每月才行
房1次,让她难以忍受,请求法院准予离婚,法官询问杨姓丈夫后,认为夫妻行房频率偏
低,是婚姻破裂主因,双方都要负起责任,判准离婚。
曾有国外学术单位针对不同婚龄夫妻每周应行房几次才算正常进行研究,虽多数会随着年
龄增长而减少次数,但基于健康观点,仍建议每周应最少行房1次,有助于维持夫妻感情
和谐。
台湾也有泌尿科医师提出所谓的“性爱频率公式”,年龄十位数乘9,得出来的双位数字
,前者为周期,后者为次数,如40岁,十位数4乘上9,就是建议“3周做6次”,50岁就是
“4周做5次”。
曾与妻子获选屏东模范夫妻的黄翁认为,行房次数非维系夫妻感情唯一指标,还需要许多
外在因素配合,如健康、经济状况等,现在的年轻夫妻离婚率很高,很多是为了家庭经济
问题争吵,房事自然不顺,感情变差,婚姻要走得长久,最重要是学会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