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拒绝已婚教授追求 竟被载至垦丁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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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2021/05/23 中时 袁庭尧
部某大学一名女大生貌美遭已婚助理教授追求,想拒绝又担心和教授关系变差无法毕业,
答应和教授出来谈判,没想到竟被一路载住垦丁汽车旅馆性侵,后来还被教授骗出性侵2次
,高雄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该教授8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南部某大学大三女大生为了多修几门课,特地降转他系二年级,已婚助理教授
看到女大生惊为天人,不断传讯示好,疯狂追求。
女大生不想和教授闹翻,曾委婉回讯“我们就真的师生关系,有什么事情打字就好了,单
独出去不太好”,但教授仍不死心持续纠缠,甚至在学期末时直接告白,还说“我不想妳
交男朋友”、“买菜坐过牢的都可以选总统了,还有什么不可能?”。女大生非常困扰,
还回“老师我真的无法接受”。
前年6月某日晚间,教授约女大生出来聊天,女大生想说当面把话说清楚,于是鼓起勇气出
门,没想到才搭上车就被一路载往垦丁。女大生惊慌不已,教授还安抚她“我保证不会对
妳乱来”,结果两人直接开去垦丁一家汽车旅馆,女大生一度抵死不从下车,最后仍被性
侵得逞。
事后女大生想替自己讨公道和教授碰面,又被性侵二次,最后一次是教授佯称要送“分手
礼物”,没想到又是借机性侵。女大生事后向学校举报,学校除指派学务长启动性平事件
调查,才揭发此事。
开庭时,教授辩称两人交往中,自然发生亲密行为,没有强迫对方,但女学生则提出两人
对话纪录、教授性侵后的道歉讯息佐证,法官据此认定教授有罪,依3次强制性交罪判他徒
刑8年,可上诉。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侵诉字第 40 号刑事判决
由甲○于108 年7 月2 日,传送LINE讯息给其同学陈○○(真实姓名详卷),
提及此次事件“我被骗去的”、“不然我看什么心里(应为“心理”之误写)
医生”、“我不想”、“真的”、“我那时根本不想下车”、“但老师一直保
证不会怎样”、“我们原本讨论程式的东西,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就到屏东了”
、“而且我眼镜不见什么都看不到”、“是我自己太相信老师”、“就我智障
啊”、“真的超级痛”、“学那么久的防身术,结果不敢用在老师身上”、“
原本真的很尊敬他的”、“真的痛到流血”、“我也还想活下去,就被要求洗
干净”、“所以什么证据都没有”、“就只能当忘记了”,“还有其他东西要
合作”、“他是老师啊,我不想让学校都知道”、“这样学校都知道是我”、
“而且不能给棒棒(即甲○男友)知道”、“连棒棒我都不敢说”、“就那天
老师晚上突然要找我,我那天有聚餐到很晚,一直拒绝,老师也一直说可以等
,讲15-30 分钟而已,后来我以为是比赛时间快到了,要赶快说事情,就答应
了,在车上的时候,因为我眼镜不见,根本不知道老师开到哪里,发现的时候
,已经快到屏东了,还看海,一直要牵我的手,我当然一直推开,后来很晚了
,老师说他疲劳驾驶很危险,要先休息一下,我以为是路边休息,没想到直接
开去旅馆,我一直一直都不肯下车,老师还保证他一定不会做,一直一直保证
”等语(见警卷第274 至290 页),所述本件发生经过,甲○并无与被告交往
之意愿,辩护人辩称本次与一般男女交往之先约会、看风景、看海,再有进一
步之过程云云,实属无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