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34109
情侣爱爱逾百次 男方劈腿触怒小女友提告判赔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05/16/phpsacFPx.jpg
男子遭小女友提告合意性交多达100次;法院查明,小女友指控是源于男子劈腿,但男子
确实对未满16岁的女友性交,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情境照,与新闻无关)
2021/05/16 10:34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一名未满20岁的男子,遭未满16岁的女友指控合意性交达100
次,须赔偿女友及双亲共54万元。台北地院民事庭查明,女友说法是源于男子交往期间劈
腿才由爱生恨,并无证据证明为真,但男子对未满16岁女友性交属实,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判赔女友全家人共14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男子与女友于2019年2月19日至同年10月5日交往,女友当时就读国中2年级,
男子明知女友并无同意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意思能力,仍于交往期间数度发生性关系,著
实侵害女友性自主决定权及身体、贞操权,并导致女友双亲须特别关心女儿心理状况,要
付出更多心力辅导、教养女儿关于性教育知识及两性教育,保护女儿日后不再受害,遭女
友全家求偿54万元。
男子一家人透过律师解释,情侣实际发生性行为约10次,并未多达30次,且男子事发后深
感抱歉,向女友及双亲道歉,男子父母也曾制止情侣交往,请法院酌情核定精神慰抚金。
北院民事庭指出,男子刑事挨告后曾遭北院少年法庭裁定命男子应予训诫,并予以假日生
活辅导。至于女友在警询时主张交往期间发生性行为多达100次一事,北院民事庭认定是
女友不满男子交往期间劈腿,由爱生恨所生证词,无法证明为真,仅能认定情侣多次发生
性行为。
不过,依刑法规定未满16岁女子并没有同意性交的能力,因此,男子所为在民事上已侵害
女友身体、健康、性自主权,同时要赔偿女友双亲,审酌双方学、经历后,判男子一家人
应连带赔偿女友全家人共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