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444672
2021-05-09 14:43 联合报 / 记者林伯骅/嘉义即时报导
嘉义县许姓男子前年涉与14岁女网友交往,两度与她在轿车后座发生性行为;不过少女母
亲早察觉不对劲,跟踪到嘉县朴子的国小外面,发现疑“车震”便记下车牌报警。嘉义地
院审理时,考量许认罪且和解,依2个对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判6月徒刑,宣告缓刑2年,
条件为缴国库2万,可上诉。
判决指出,许姓男子2020年5月间透过网络,认识仅14岁的少女,并进一步交往,但他明
知对方未成年,仍忍不住性欲望,同年6月6日早上11点多,带少女到停放仓库前面的轿车
,在后座跟少女性交得逞。
隔7天、同月13日晚间8点多,许姓男子又开车载着少女,停放朴子市大乡国小前面,他跟
少女到后座发生性行为;少女出门前,母亲已察觉状况有异,偷偷跟在后面至大乡国小外
面,寻人之际注意到许姓男子开的车形迹可疑,赶紧抄下车牌号码,随即报警。
许姓男子应讯、审理期间都承认犯行,不过他侦查期间就跟少女家属达成和解,也履行完
和解内容,少女及家属都表示不追究、愿意原谅给予自新机会。
法官批评,许姓男子对少女身心健全、人格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依2个对未满16岁少女性
交罪,各判4月徒刑,共执行6月,但考量他没有前科,经过这次教训应知道警惕,不会再
犯,宣告缓刑2年,条件为缴国库2万元,且禁止再侵害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