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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06:47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男子阿力(化名)借住在女友小春(化名)住处,趁机多次玷辱小春的13岁妹妹小秋(化
名),小秋第一次遭性侵时反抗拒绝,后来阿力邀她做爱,她说“好,随便”,经被害人
告诉老师报警处理,阿力在警询时认罪,检察官侦讯时阿力否认不法,法官不采信,台中
高分院依奸淫幼女罪将他判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阿力于2018年6月至8月间,因故借住在女友小春家里,明知小春的妹妹小秋
未满14岁,同年7、8月间性侵被害少女。
被害少女小秋证称“阿力是我姐姐的朋友,他在2018年6 月底至8 月期间有居住在我家,
大约居住2 个月,我与他发生过5 次性行为”。“第一次发生性行为在我家,当时家中只
有我与他,我准备要洗澡,他就问我要不要跟他发生关系,我当时拒绝他,也有推开他表
示反抗,但他体型很庞大,就硬把我拉到床上,过程中我都有说不要”。
小秋又证称“第3 次发生是在2018年7 月下旬,地点是在我住家,当时我、我奶奶在家,
我准备要洗澡,他问我要不要跟他发生性行为,我当时说:‘好,随便’,因为我觉得都
已发生过性行为了,反抗也没有用,所以我就答应他了”。
阿力在警询中坦承与小秋发生性交行为;检察官侦讯中供称“之前警察问我时,我会说有
是因为我当时感冒、昏昏迷迷”等语;一审审理中供称“警察一直反复问我,我说没有
,讲过一遍二遍,一直重复问,那时我不知道刑期有多久,我就想算了,想不开乱讲”。
一审依奸淫幼女罪将他判刑3年6月,阿力不服上诉,二审认他上诉无理由,予以驳回,可
上诉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