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35416
性高潮时如“ 吸血鬼” 咬伤按摩女颈部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03/07/160.jpg
姓商人将按摩女子“框出场”,发生性关系时疑因太兴奋,竟将对方颈部咬伤。
(示意图)
2021/03/07 05:30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陈姓商人将按摩女子“框出场”,发生性关系时疑因太兴奋,
竟将对方颈部咬伤,咬到整个肿起来,结果挨告性侵。高等法院法官审理认为全案无性侵
情节,只是性交易,但陈男性交过程将对方“咬齧成伤”,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20天。
陈男2018年12月29日凌晨到台北市中山区一家按摩店消费,将30岁按摩女“小倩”当天的
上班时间全部买断后带出场,两人先到KTV唱歌喝酒,清晨5时30分转往摩铁发生性关系。
事后小倩指控陈男拿刀恐吓她,进而性侵,过程中一直咬她,将她两侧脖子咬伤,颈部整
个肿起来。
陈男坚称和小倩是性交易,性行为有经过对方同意,至于小倩的颈部伤势“不知她是如何
造成的”。
台北地院找来按摩店员工证称“双方同意去旅馆”、“钱也付了”,以及小倩事发后仅就
颈部被咬伤进行验伤、急于找陈赔偿等情,认定陈男未性侵;至于小倩的颈部伤势,原告
也无法证明是陈咬伤,依此判陈男无罪。
上诉后,高院也认定陈男性侵事证不足,但勘验小倩事后以通讯软件传给友人的截图,可
看出颈部深浅不一的点状分布伤势,是牙齿咬齧造成,综合认定咬齧小倩颈部成伤的是陈
男,依过失伤害罪判拘役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