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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拉姊妹淘下海把男友租屋处当炮房 他还当马伕
2021-03-04 09:40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台南市陈姓男子1年多前与17岁女友及其同龄姊妹淘在外同居,姊妹淘缺钱花用,陈的女
友竟引诱她一同下海赚取生活费,经由LINE帐号刊登网络讯息,在其租屋处接客外,还由
陈搭载女友及姊妹淘到麻豆某摩铁接客,被高雄市警局查获,台南地院认陈犯容留使少年
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处1年徒刑,可上诉。陈的女友则被移送少年法庭审理。
检警调查,陈是名工厂理货员,2019年8月30日出面租屋,供他、女友及其姊妹淘3人一同
居住,因姊妹淘缺钱花用,陈的女友即引诱她一同从事性交易,赚取生活费,经姊妹淘同
意后,将其LINE ID刊登在网络约炮平台上,再经男客主动与姊妹淘联络,或经由陈的女
友介绍男客与姊妹淘交易。
陈明知女友及姊妹淘均未满18岁,且两人均在从事性交易,前年9月至11月期间,容留两
人从事性交易,甚至还开车当起马伕,搭载女友及姊妹淘,前往麻豆区某摩铁赴约。姊妹
淘说,两个舒内从事性交易约10次,每次交易价格为3000元至2000元不等。
检方侦讯时,陈辩称,只有开车到摩铁去载她们回来而已,检方认他涉犯违反儿童及少年
性剥削防制条例罪嫌起诉。台南地院审理时,陈则坦承犯行,认他犯容留使少年为有对价
之性交行为罪,处1年徒刑,可上诉。
台南地院审理时,陈姓男子才坦承犯行,认他犯容留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处1
年徒刑,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台南地院审理时,陈姓男子才坦承犯行,认他犯容留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处1
年徒刑,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